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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孟奇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我党组织战线杰出的领导者。

一八九七年一月三日帅孟奇出生于湖南省汉寿县贫苦农民家庭。青少年时期接受进步思想,追求真理。一九二六年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汉寿县妇女协会党团书记,第一届中共汉寿县委委员、妇女部长、组织部代部长。一九二八年初,被党组织派往莫斯科学习。一九三O年回国后,先后担任中共长江局秘书处机要秘书,上海浦东、沪西区委妇女部部长,江苏省委妇女部部长。一九三二年十月,在上海领导丝厂工人罢工中,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敌人对她施用了种种酷刑,她被敲掉牙齿,压断腿骨,眼底受伤,但她宁死不屈,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保护了党的机密。“西安事变”后,帅孟奇同志被党组织营救出狱。

抗日战争爆发后,她任中共湖南省工委秘书长、省委委员兼常(德)益(阳)中心县书记。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前往延安,先后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的政治秘书兼党总支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委委员兼物资局党支部书记。延安整风运动后期,党中央指派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甄别委员会主任,复审“抢救运动”中出现的冤案。一九四五年四月,她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解放战争时期,帅孟奇同志任中共中央妇委委员、秘书长、代理书记。一九四九年三月,在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妇联常委兼组织部部长,参与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的组建工作。一九四九年七月,帅孟奇调中央组织部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帅孟奇同志一直从事党的组织和干部工作。她先后任中央组织部处长、副部长,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文化大革命”期间,帅孟奇同志遭受林彪、康生和“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她不畏邪恶,怀着对共产主义的坚强信念,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林彪、康生、江青一伙进行了坚决斗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她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并任中央组织部顾问。她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做了大量工作。离休以后,她一直关心国家大事,尤其关注教育事业,对革命后代寄予厚望。她把多年省吃俭用积蓄的四万多元,一笔一笔捐给“希望工程”和灾区、贫困地区,自己的生活始终十分简朴。

帅孟奇同志为党、为人民艰苦奋斗了一生,把毕生精力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她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是共产党人的楷模。

帅孟奇同志是党的第八届候补中央委员,在党的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是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特邀代表。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三日十二时零二分在北京逝世,享年一百零二岁,她的骨灰撒在了生前战斗和工作过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