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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孟奇生平介绍

帅孟奇,女,1897年1月3日生,湖南省汉寿县东乡陈家湾人。曾用名帅可瑾、帅光、湘纹、陈王氏、许伯英等。贫苦农民家庭出身。

1922年   开始从事妇女解放的斗争,组织汉寿县女界联合会,创办民益女子职业学校。

1926年1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汉寿县妇女协会党团书记。8月任国民党汉寿县党部执行委员、汉寿县政府妇女部部长。10月任中共汉寿县特别支部委员兼教育机关支部书记。

1927年1月   任第一届中共汉寿县委委员、妇女部部长。不久调任县委组织部部长,参与领导汉寿县的农民运动。

1928年初   被党组织派往莫斯科,入中国劳动者中山大学学习。

1930年8月   回到上海,担任中共中央长江局秘书处机要秘书。11月被分配到中共上海浦东区委负责组织工作,并在日华纱厂做工。

1931年6月   调任中共沪西区委常务委员兼妇女部部长,并在日商内外棉七厂和喜和纱厂做女工工作,后任中共沪东区委妇女部部长。同年9月至1932年10月任中共江苏省委妇女部部长。

1932年10月   在上海领导丝厂工人罢工,被国民党逮捕入狱,受酷刑坐牢5年,被敲掉牙齿,压断腿骨,眼底受伤,但坚持保护党的机密,在狱中参与领导绝食斗争。

1937年5月   因病重保外就医回到家乡。

1938年1月至7月   任中共湖南省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负责财务、交通,并兼管宣传教育委员会工作。2月受委派到常德、汉寿等地重建党组织,吸收在抗日救亡运动中表现积极的青年学生入党,还对大革命失败后与党失掉联系的数名党员进行审查,为他们接上组织关系,在常德重新建立特别支部。随后又到汉寿建立中共特别支部。

1939年2月至1940年1月   任中共湖南省委员会候补委员(后递补为正式委员)。1939年3月至12月任中共湖南省常(德)益(阳)中心县委员会书记,领导益阳、常德、汉寿、沅江、桃源、临澧、澧县地区的革命斗争。同年12月当选为湖南省出席中共七大的代表前往延安。

1940年3月   抵达延安后,被分配到马列学院学习。7月奉调到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实际上是中央机要交通局)工作,任政治秘书兼党总支书记。

1943年初   调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委委员兼物资局党支部书记、人事科科长。延安整风运动后期,被党中央指派为陕甘宁边区政府甄别委员会主任,复审“抢救运动”中出现的冤案。

1944年   入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

1945年4月至6月   作为大后方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同年9月至1949年9月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委员。

1946年9月至1947年3月   任中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

1948年初至1949年初   任中共中央妇委秘书长。

1948年5月   起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处副处长。

1949年3月   在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部长,参与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的组建工作。1949年5月至9月任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党组委员。7月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管理处副处长。1949年10月   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

1954年   调任中央组织部外交外贸出国干部管理处处长。

1955年4月   在中共七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1956年9月   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1956年11月   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

1956年12月至1966年8月   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1965年1月   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5年5月   被下放到江西萍乡。

1977年12月   回到北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出来工作。

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   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1979年7月被增补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1980年   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顾问。1982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85年9月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辞去中顾委委员职务。

曾当选中共“七大”、“八大”代表,第八届候补中央委员,“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特邀代表;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

1998年4月13日12时零2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102岁。